湖南中醫藥大學專升本考生按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錄取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開展錄取。
第十二條 免試生錄取。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免試生的錄取工作提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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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將面向所有免試生制定統一的不分專業的測試(具體測試辦法見后續通知),并分為退役生和競賽生兩個類別依據統一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兩類免試生錄取比例保持一致。
(二)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可免于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測試。
(三)未被免試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及錄取。
第十三條 普通考生錄取。普通類考生按照下達的招生計劃分專業依次按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遇某專業實際參考人數小于或等于計劃數時,該專業按學校其他招生專業(實際參考人數大于計劃數的專業)的平均錄取率進行錄取(如遇小數位,均舍棄)。
第十四條 脫貧家庭畢業生錄取。脫貧家庭畢業生的錄取率在本專業常規錄取率的基礎上提高10個百分點。具體錄取時,脫貧家庭畢業生與普通考生統一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取完成后,如該專業的脫貧家庭畢業生錄取率沒有達到比例(常規錄取率基礎上增加10個百分點,以該專業脫貧家庭畢業生實際參考人數為基數進行計算),通過追加并單列部分計劃錄取脫貧家庭畢業生。脫貧家庭畢業生考試成績在公布計劃范圍內錄取的,不需要追加計劃,但納入學校該專業錄取比例的計算基數。
第十五條 追加計劃。錄取過程出現的考生同分成績,脫貧家庭畢業生及免試生錄取計劃不足等情況可追加部分計劃。學校將按程序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申請,報省教育廳統籌研究申請追加計劃完成錄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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