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文件規定,長沙師范學院專升本,本次考試選拔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
1.
在校期間政治思想表現優秀,遵守校紀校規,文明禮貌,未受到任何處分。
2.
學歷要求:具有本科專業對口,無重考無重修記錄,身心健康。
3.
平時必修課程和限選課程學習成績優秀和綜合素質好。
4.
以綜合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
首先按各專業實考人數劃定分數資格線,
再按成
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5.
綜合考試成績將在錄取前公示
7
天,
錄取過程中,
如果有排名在錄取名額內的
考生自愿放棄,在名額外的學生按順序遞補。
(二)報考事項:
歷年真題
在線咨詢:
363
、
916
、
816
張老師。學校各相關學院成立工作小
組,
確定工作中的相關政策和辦法研究重大事項;
負責本學院考試工作的組織宣
傳事項和實施工作;完成報考成績的統計及綜合排名匯總材料并上報填表。
1.
各學院要先完成報考專業的成績進行排名,根據名單確定考生的具體范圍。
2.
符合上述條件的參加綜合考試,根據報考專業并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審核。
3.
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匯總名單后,將公示
7
天,期滿后不再提示。
4.
各相關專業按照考試科目的順序依次進行。
5.
考試成績以書面通知形式發到學生本人。
(三)考試流程
:
1.
參加初試并獲得復試資格的考生,
應在復試前填寫相關表格,
按規定時間提供
自身研究潛能的材料,攻讀大學階段的研究計劃、科研成果等。
2.
報考考生的資格審查由領導小組進行審查,
對考生料進行審閱符合報考條件的
考生統計填表。
3.
我校采取筆試、
口試或兩者相兼的方式進行差額復試,
以進一步安排加強進行
考察學生的專業基礎、綜合分析能力、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各種應用能力等。
具體比例由學校根據本學科、專業特點及生源狀況安排。

湖南專升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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